記者凌毓鈞、王翊軒/新北報導
上個月6日新北中和區一位民眾看到有轎車違停在人行道上,附上照片檢舉,結果檢舉卻不成立,讓他大開眼界,原來是因為檢舉的新制上路,檢舉人必須附上違規者開車上人行道的影片才算成立。萬一民眾遇到類似情形,可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就可以依規定開單。
▲警方說明,檢舉人必須附上違規者開車上人行道的影片才能檢舉成立。
橘色轎車開上人行道,停在上面擋住整條通路,民眾檢舉警方卻認定「違規態樣不明顯」無法檢舉,不少民眾都開了眼界。
▲民眾看見轎車違停在人行道上,並附照片檢舉,結果卻不成立。
民眾:「應該警察有點失職吧,因為像這個東西,擺明就是有在人行道上面,如果是輪椅族或是推嬰兒車的(過不去)應該很不方便。」
民眾:「在人行道已經證據很充分了,這樣子不構成那個罰單。」
記者凌毓鈞:「當時民眾檢舉只有附了一張像這樣的靜態照片,警方表示必須要附上像這樣動態的,行駛上人行道才能檢舉成立。」
▲檢舉新制度,若有汽車違停人行道,民眾得用110或簡訊報案。
新的檢舉制度上路,如果是靜態的像是併排、佔用身障車格還是可以檢舉,但如果是汽車違停騎樓和人行道,或是紅黃線違停,民眾不能檢舉了。
中和分局交通組組長詹惇貿:「遇到類似的這樣的違規停車態樣可以撥打110,我們警方會到場來做查處,按照現場實際狀況來做舉發。」
不是警方不受理檢舉,而是因為檢舉限縮,民眾得用110或簡訊報案由警方到場開單,還是能讓違規者吃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