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的前妻林素妍因超過通緝時效25年,處分不起訴。(圖/翻攝法務部調查局)
前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1997年時,涉嫌收下前香港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2億元賄款,並將其中的415萬元美金交由妻子林素妍保管,「台北大學弊案」也成為當時公務員收賄金額最高紀錄。當時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罪通緝林素妍,不過至今林素妍已逃亡25年,即將超過通緝時效,北檢8日處分不起訴。
回顧此案件,1992年時香港麗新集團宣布設置在三峽的大來紡織廠關廠停工,隔年卻因公告實施禁建,依法不得領取停業損失、補償等,但莊育焜擔任台北縣地政局長卻利用職權,擅自提高補償額,並向集團主席林百欣收賄港幣5500萬元(約台幣2億元)。
整起事件於1997年11月曝光,但檢調卻發現,莊育焜事前先透過妻子林素妍、妻舅林錦榮協助將415萬3千多美元(約台幣1.24億元)賄款匯入林素妍在美國銀行的帳戶,且林素妍早在8月就帶著小孩逃亡赴美。
對此,北檢認定林素妍涉及洗錢,在1998年3月26日發布通緝,調查局還一度將她列為10大通緝要犯。至於獨自留在台灣面對訴訟的莊育焜,最後被法院判決應入獄執行19年,莊在服刑將近13年後,已於2015年3月假釋出獄。但檢方查扣他名下所有資產折抵5000萬元罰金,還追繳5500萬元港幣的犯罪所得。
宛如人間蒸發的林素妍對莊育焜不但不聞不問,還將匯入美國銀行的賄款415萬3千多美元提領一空,直到莊育焜在獄中向法院訴請離婚,才發現林女已經在美國改嫁並取得合法居留權,法院判准離婚。
檢方僅管曾想透過司法互助試圖追人、追贓,但都礙於林素妍擁有美國公民身份難以有所行動,現年已66歲的林素妍自1997年至今已逃亡25年,近似即將超過通緝時效,北檢8日對其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