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虎斑犬。(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蔡姓女子帶2隻米克斯犬搭電梯下樓,遇到朱姓女子飼養未繫牽繩的老貴賓狗,將牠咬到重傷癱瘓。朱女向蔡女求償45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狗狗在法律上屬「物」,不能比照人求償,加上朱女未繫繩需付7成責任,最後判蔡應給付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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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朱姓女子110年7月開始飼養白色貴賓狗,視為家人般照顧。她110年7月27日帶著愛犬搭電梯要出門卻未繫繩,電梯門一打開,裏頭竟有蔡女飼養的2隻虎斑米克斯犬。其中一隻將貴賓直接從腹部咬住,並往電梯甩。朱女嚇到趕緊上前救狗,自己也因此跌倒受傷。
▲貴賓狗遭咬癱,飼主卻因自己沒繫繩,須自負7成責任。示意圖。(圖/翻攝Pexels)
朱女趕緊將愛犬送醫,醫師檢查發現,貴賓身上有兩處0.2公分穿刺傷,應是遭米克斯犬咬傷。雖經治療後無生命危險,但後肢已癱瘓。朱女認為蔡女未將狗拉緊牽繩及戴口罩,憤而對蔡女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包括醫藥費、動物輔助輪等器材及精神慰撫金共45萬多元。
蔡女辯稱,她養的2隻狗均非動保法所指的具攻擊性犬隻,依法不用戴口罩。事發當時她的2隻狗都有繫牽繩,是貴賓沒繫繩,電梯門一打開就衝進來,朱女接著走路歪斜,嚇到她自己的狗。她見狀立刻拉繩管束,自己並無過失。另外,朱女貴賓年近15歲,1眼疑似失明,送醫時已達第5級瀕死狀態。蔡卻不顧獸醫勸說,執意手術,產生的手術費及照顧器材費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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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朱女主張跌倒受傷,事發後2周才就醫,求償無理由。獸醫報告顯示,貴賓身上有2處.02公分穿刺傷,應是遭米克斯犬咬傷,朱女所言貴賓後肢癱瘓可採信。
法官也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蔡女飼養2隻米克斯犬都是中型犬,當時在電梯裡空間有限,卻未拉緊牽繩,管束在身旁,導致貴賓進電梯時遭攻擊,確有過失。但朱女未對貴賓繫繩,需負7成過失。
法官審酌,朱女身為飼主要求獸醫盡力醫治愛犬屬人之常情,醫療費用25萬多元求償有據。但貴賓犬法律上屬朱女的「財產」,雖受傷癱瘓仍不得比照「人」,針對身體健康受不法侵害求償。另外,朱女雖對貴賓犬視為家人,愛犬受傷求償精神慰撫金,但《民法》第195條第3項僅限縮父母、子女及配偶有請求權,求償無理由。最後判蔡應給付朱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