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翁女被控對幾內亞籍男子下藥,搶走17萬餘元現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翁姓女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幾內亞籍男子,之後相約見面,卻對男子下藥並搜刮現金17萬餘元。對此,女子否認刻意下藥搶劫,強調是男子先對她露出生殖器,讓她感到害怕,才會下藥爭取脫身,並拿錢搭車。但法官不採信翁女說法,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翁女5年2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翁女於2020年9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幾內亞籍男子。因相談甚歡便相約見面。期間,男子透露家裡有17萬1000元現金,翁女一聽,突生歹念,先誘騙男子吃下一顆藥物,見男子仍未昏迷,趁男子上廁所,又在男子飲用的啤酒內摻入藥物。
男子在不知情狀況下喝下啤酒,沒多久便昏迷,翁女見機不可失,搜刮男子存放屋內的17萬餘元現金後離開。未免被發現,現金皆藏放進一百貨公司的置物箱裡。
案件審理期間,翁女否認下藥強盜,僅認竊盜。翁女強調是2人抵達男子的住處後,男子突然露出生殖器讓她看見,她因此相當害怕,才會趁機下藥,好讓自己能脫身。又因為沒錢坐車,才會拿走房子裡的錢。
不過法官不採信翁女的說法,一審、二審皆認為,翁女在短時間內讓男子吃下2顆藥物,加強藥效,如果真的沒錢坐車,也無須拿走17萬餘元這麼多,也不必把錢藏放他處。因此認定翁女犯強盜罪,依法判刑5年2月。
高等法院更一審則認為,翁女在與男子透過臉書聊天時,就曾看過男子手中握有整疊鈔票的照片;見面後又以藥物讓男子昏睡,取走現金,有強盜之犯意,維持原審判決。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