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子質疑為何不是醫師親自操作機器而是護理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女子到台北市一家醫美診所接受「私密激活」療程,卻在過程中燙傷。女子認為醫師沒有親自操作儀器,交給護理師操作,怒告傷害及醫師法。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護理師可以依照醫囑操作該療程中需使用的儀器,過程中也無失誤,因此給予醫師及護理師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女子因私密處有乾澀不適等問題,前往台北市該間醫美診所接受「女性私密激活課程」。女子控訴,原本由蘇姓醫師說明會使用到先進的治療儀,但當療程開始時,卻是由一名侯姓護理師處理。
沒多久,女子感到私密處與儀器接觸的地方出現腫痛,護理師將儀器取下後,就見私密處有燙傷痕跡,質疑為何不是醫師親自操作,而是護理師。雙方調解破局,女子因此對醫師、護理師提告傷害及違反醫師法。
檢方認為,在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確認執行療程的儀器可由護理師按醫囑,進行操作,並無過失,且醫師及護理師皆無違反醫師法情形,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