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到醫美診所美容,卻突然昏迷,2個月後不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間在「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2個月後病逝。黃女家人事後對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黃女應為自然死亡,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案經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2人因無醫師執照,不應執行侵入性美容,檢方改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根據起訴,黃慧娟於2021年7月23日到「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卻在廁所突然倒地,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之後雖然救回來但陷入昏迷,2個月後仍不幸過世。黃女的兒子質疑診所療程有問題,對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提告過失致死。
檢方認為,依法醫相驗結果,確認黃女因心臟結構問題導致心因性休克,為自然死亡,給予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2人不起訴處分。黃女兒子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獲發回北檢續查。
北檢查出,傅、林2人沒有醫師執照,卻為黃女進行侵入性美容療程,甚至在病歷上造假為臉部保濕、保養等不實紀錄。包括2020年3月間至同年8月間,2人便為黃女施打波尿酸、針灸埋線等侵入性醫美療程,認定2人涉嫌違反醫師法,將2人依醫師法起訴。過失致死部分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