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15歲未成年少女阿涵與男友激戰3次懷孕,對方得賠390萬,分期付款付到2043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嘉義一名王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阿涵(化名)交往,兩人交往6個月激戰3次,導致阿涵懷孕,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王男;王男同意賠償390萬元與阿涵一家達成和解,並分20年付款,得一路付到2043年,而嘉義地院審酌雙方已達成調解,依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在110年6月間與未成年少女阿涵交往,明明知道女友年僅15歲,卻仍於同年7月至11月間,與阿涵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阿涵懷孕,整件事情曝光,王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經查,王男並未違背阿涵意願,並坦承犯行,嘉義地方法院審酌,王男無再犯之虞,且阿涵及其代理人已不追究,考量王男已達成和解,依與阿涵性交3次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7月,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而王男必須依照調解內容,分20年償還390萬元賠償金,給付方法為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10日,每月給付2萬元,2028年2月10日至2043年1月10日,每月給付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