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原po面試時,有被問到婚姻狀況。(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工作、懷孕對於結婚女性來說似乎難以兩全!近日,就有網友表示年後面試成功後意外發現懷孕,她非常擔心會影響到自己的工作。文章一出,竟掀起網友兩派熱議。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大學生論壇《Dcard》透露,自己在年後面試行政的工作順利獲得offer。不過,當時在面試時就有被問到婚姻狀況,原po坦言當週跟男友登記,也清楚告知人資了。不料就在登記前,她發現月經遲到,驗孕棒的結果是兩條線。對此,她不禁有些意外,畢竟她與另一半都有做好防護措施。原po有些擔心,如果真的懷孕的話,會不會被臨時取消offer。
文章一出,網友紛紛參與討論「我覺得懷孕期間的不利益全部由公司和同事承擔好像蠻沒道理的?懷孕獲得利益的是你,但負面效果全部由他人承擔,好像挺奇怪的」、「當妳的同事真可憐」。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台灣勞工悲歌……在台灣生小孩真的不容易,通膨、高房價、工作環境,唉……」、「沒有法規規定懷孕不能工作,工作上不要拿懷孕當不能怎樣怎樣,同事應該都不會理太多」、「我之前公司是主管聯合同事排擠,假意說懷孕不用來幫忙,私底下卻大講對方壞話,還要求其他同事去幫忙她,不要讓她累到,導致大家都很不爽懷孕同事,這招真可怕」。
▲原po與公司討論好工作內容分配,將以完全文書工作為主。(示意圖/翻攝資料畫面)
兩天後,原po就在留言處回應,已經和人資、主管討論好工作內容分配,自己將以完全文書工作為主。她認為,每個人看待的狀況跟立場都不同,有時候不好去指責人家的突發事件,甚至懷疑別人是故意。她覺得,真的有計劃的一樁喜事反而被認定是蓄意增加他人負擔,準媽媽都會難過的。原po直言,在工作分配上一定難免需要人家協助,但要好聲好氣,而不是「我就是孕婦本來就應該被幫忙」的態度。
要注意的是,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倘雇主違反上開規定,依該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