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梁雪婷報導
▲林姓拾荒婦人撿走機車上2串衛生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前(2021)年,李女放在機車上的2串衛生紙被林姓拾荒婦人撿走,報警開口討要100倍賠償金,再要求林姓拾荒婦支付10萬元「法律顧問費」。不過李女質疑林婦態度不佳,再次求償359萬2000元,並登報道歉3天。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無理由,駁回請求。
2021年8月19日凌晨2點多,65歲林姓拾荒婦人騎腳踏車行經鳳山五甲地區,發現李女家門外的機車上有兩串衛生紙(市價798元),順手將兩串衛生紙拿走。失主李女隔天上午發現衛生紙不見,於是前往臨近的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是林女偷走衛生紙。林女接到警方通知後,拿2串衛生紙趕到派出所,稱「以為是沒人要的垃圾」。二人在派出所外商談和解,李女卻開口討要100倍的賠償金(7萬9800元),林婦賠償了兩串衛生紙的798元及100倍賠償金7萬9800元給李女。
▲李女再索賠359萬2000元,法官判她敗訴。(圖/翻攝畫面)
事隔多天,李女又要求林婦再支付10萬元「法律顧問費」,林婦擔心要入監,又匯了10萬元,前後共付18萬598元。最後法官考量兩人以18萬元和解,僅依竊盜罪處罰金1000元,緩刑兩年。李女質疑林婦犯後態度不佳,且僅處罰金1000元「量刑過輕」,請檢察官上訴。林婦請教好友後,向李女提告恐嚇取財。李女否認恐嚇,且林婦因獲得原諒,偷竊罪才輕判罰金1千元。
日前,高雄地方法院駁回檢方上訴,林婦維持原判。此外,李女在審理期間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質疑林婦在媒體面前說謊,誤導她威脅、恐嚇林女,向林婦索賠359萬2000元,並要求她在報紙頭版連登3天道歉啟事。法官認為李女的提告無理由、於法不合,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