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苗栗卓蘭劉姓果農種植的茂谷柑,遭許姓男子「盜剪」1千台斤,許男坦承竊盜後翻供,辯稱不知道果園的石頭是邊界,法官採信辯詞判決無罪。(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苗栗縣卓蘭一位劉姓果農,去年發現果園內生產的大顆茂谷柑,有高達1千台斤被許姓男子「盜採」,損失約8萬元,憤而提告。許姓男子坦承竊盜,被依攜帶凶器竊盜罪起訴,不料法院審理時,許男改口表示,他是受僱幫忙採收隔壁果園的茂谷柑,不知道界線,只是「剪過界」,儘管檢方質疑一口氣誤剪了1千台斤違反經驗法則,但法院一、二審都採信許男辯詞,判決無罪,讓劉姓果農相當無奈。
劉姓果農表示,他與母親種植2分地果園約有160株茂谷柑,去年一月採收時發現果子短少,比對採收前的照片,發現不見得都是圓周超過30公分、最大顆的茂谷柑,數量多達1千台斤,當時曾發現許姓男子在果園附近活動,懷疑他盜剪採收,許姓男子落網後坦承竊盜,卻在出庭審理時翻供,辯稱自己只是不小心「剪超過」。
▲劉姓果農表示,許男「盜剪」的茂谷柑都是最大顆的,且一次剪了1千台斤,明顯違反經驗法則。(示意圖非當事人果園/資料照)
許姓男子向法官表示,他的母親向詹姓果農購買採收權,母親以日薪1400元雇用他來幫忙採收茂谷柑,由於詹男與劉男的果園相鄰,都是種植茂谷柑,因為沒有界線,才會一直剪、剪過頭。苗栗地院表示,劉姓果農雖指證兩個果園間,有大石頭為界,但許男第一次到這處果園採收,石頭雜草不是明顯界線,採信許男辯詞,強調許男或有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但並不觸犯刑法,因此判決無罪。
苗栗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理由是被盜採的茂谷柑數量龐大,不可能誤剪,違反經驗法則,劉姓果農也反駁,表示果園的石頭邊界碩大明顯,怎麼可能看不見,且自古以來,果園間都是以石頭或土墩為界線。另外,許男專挑「大粒」、價格高的茂谷柑採收,一般受僱採收者,不論是高級品、次級品都會一起採收。再加上採收茂谷柑時,都會連同10公分的枝葉一併剪下,許姓男子卻直接把從蒂頭處剪掉,不容易被人發現。
案件移送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同一審判決,維持許男無罪,全案確定,讓劉姓果農氣得跳腳,認為法官罔顧果農的農事專業,竟然判無罪,無奈表示再也不相信司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