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男子主張因為醫院驗錯血型,導致夫妻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來自高雄的黃男主張醫院的錯誤導致自己婚姻失和!黃男表示,自己和陸籍妻子在2008年生下么女,醫院檢驗女兒的血型為A型,不過黃男和妻子兩人都是O型,夫妻倆因此鬧翻離婚。不過後來醫院複驗發現,小孩其實是O型,黃男因此決定向醫院提告求償,不過最後判決出爐,黃男敗訴。
根據判決書,黃男主張,2008年和妻子王女生下么女後,到醫院測出么女血型為A型,但夫妻倆人都是O型,不可能生出A型小孩,黃男懷疑王女出軌,倆人爭吵不斷,最後在2014年協議離婚。黃男委請律師代為提起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不過最後醫院回函告知,女兒其實是O型。醫院表示,女嬰出生檢測出A型,複驗後確認O型後馬上進行修正,但病例系統轉為電子檔,紙本病歷沒有更新。
黃男主張醫院的疏失導致他和妻子離婚,還要負擔代撰書狀費用新臺幣2萬元、親子鑑定費用1萬8,000元、存證信函代撰費用6,000元、本件起訴狀代撰費用6,000元,共計5萬元,加上精神賠償、名譽受損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要求醫院賠償55萬元。合議庭查看時間線,得知醫院誤載血型是發生在離婚後,認為血型並不是導致夫妻離婚的原因,且醫院的病歷資料都由王女簽名,院方和黃男不存在契約關係。
黃男不服,認為醫院不正確的血型資料會導致女兒發生需要緊急輸血的狀況時發生危險,但在女兒發生所稱發生需輸血之緊急狀況前,已釐清並確認之正確血型,自難認有上訴人主張前開風險存在,且這和黃男本身權利無關,難以用自身受損害為由請求賠償。最後綜合相關事證,判黃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