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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穿人字拖逛街!自己踩到櫻桃跌倒骨折 超市竟要賠她69萬

大陸中心/游舒婷報導

女子穿人字拖逛超市。(圖/翻攝自微博)

▲女子穿人字拖逛超市。(圖/翻攝自微博)

因為方便,不少人出門時都會穿著拖鞋,不過有些拖鞋因為鞋底滑容易摔倒,如果不小心受傷得不償失。中國一名女子就穿著拖鞋逛超市,結果因為沒注意地上,踩到櫻桃而不小心跌倒,女子向超市索賠,最終法院判決,超市需賠償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9萬)。

陸媒報導,中國一名張姓女子在2018年時穿著人字拖去逛超市,不慎踩到一顆櫻桃而滑倒,張女右膝著地起不來,超市人員趕緊打電話將她送醫,經診斷,張女的右髕骨骨折,超市付了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6千元)的醫藥費。

女子踩到櫻桃不慎摔倒,導致右髕骨骨折。(圖/翻攝自微博)

▲女子踩到櫻桃不慎摔倒,導致右髕骨骨折。(圖/翻攝自微博)

之後張女經過傷殘鑑定,被判定為「傷殘十級」(中國傷殘等級十級為最輕),張女將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賠償50餘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5萬元)。張女認為,超市應該負起地板清潔的責任,而超市則認為張女穿著人字拖導致滑倒,拒絕負相關責任。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張女穿著人字拖去超市,導致踩到掉落的櫻桃而跌倒,應承擔主要責任;超市則在清潔方面有錯,承擔部分責任。最後判決一開始的醫藥費外,超市需再支付張女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6千元)的賠償。

張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則認為,從相關影片可以看出,櫻桃是超市人員在整理時從手推車中掉出,除了張女之外,還有一些顧客有踩到櫻桃滑倒的跡象,當時超市人員並沒有馬上處理,忽視危險的存在。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超市應當承擔70%的責任比例,張女自己承擔30%的過錯,認定超市需賠償張女人民幣16萬餘元(約新台幣69萬)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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