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指控自己遭男同事性騷擾,反被告誣告,最終遭判半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在高雄餐廳工作的女子向警察報案,聲稱餐廳的男同事對她性騷擾,女子稱男同事拿刀威脅、伸出鹹豬手,不過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最後不起訴。男同事事後反告女子誣告,法官當場拿出體重計量測倆人體重,最後女子因誣告罪遭判有期徒刑6月。
根據判決書,在高雄某餐廳工作的小亞(化名)向警察報案,主張在同一個餐廳工作的男同事小程(化名)對她性騷擾,小亞表示,小程曾從背後撫摸她的頭髮及臉,還曾尾隨她進入廁所,拿剪刀壓在她喉嚨。報案之後,經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函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最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確定。
小亞稱小程從後面熊抱、搶吻;甚至拿刀威脅,不過根據其他同事,老闆娘的說法,都說沒有聽到任何尖叫聲,小亞跟小程事後也沒有出現刻意迴避的情形,監視器也沒有拍到事發經過,且認為小亞說法前後不一。另,小亞主張小程把她強壓進廁所,不過開庭時當場測量倆人體重,小亞164公分、體重103公斤;小程身高164公分、體重66.4公斤,法官認為小程身材優勢未明顯優於小亞,再加上其他證據不足,法官認為小亞確實存有誣告之犯意,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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