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褻瀆神明!宜蘭縣一名30歲陳姓男子帶著年僅13歲的小女友,數次在宜蘭五結鄉百年古蹟「利澤簡永安宮」的洗手間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小女友媽媽發現報警,陳姓男子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服勞役240小時,讓宮廟副主委直說2人真是對神明大不敬!
▲宜蘭五結鄉利澤簡永安宮。(圖/翻攝自文化部網站)
宜蘭30歲陳姓男子與未成年、年僅13歲的女友在網路遊戲中認識,從去年3月開始,在利澤簡永安宮的洗手間發生性關係3次,更選在人來人往的下午時分,眾目睽睽下直接帶著小女友進利澤簡永安宮的男廁,小女友的母親事後發現報警,陳姓男子承認犯行,訊後移送法辦並被檢方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雖然陳姓男子和未滿14歲女子性交已經觸犯刑法227條,但因為兩人互稱「老公」、「寶貝」,顯然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合併判2年徒刑,且因為雙方已經和解,陳姓男子也沒有前科,因此諭知緩刑,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必須義務勞務240小時。
利澤簡永安宮副主委指出2人真是對神明大不敬,會再加強公廁管理,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另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民俗專家林茂賢也強調廟宇是神聖的地方,這是褻瀆神明的行為,相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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