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小三與人夫交往7個月被分手,還遭男方提告。(示意圖/pixabay)
新竹邱姓人夫2019年趁妻子懷孕時,追求張姓女同事,兩人交往7個月還拍了性愛影片,但邱男想回歸家庭與小三提分手,張女心有不甘,於是狂打電話給邱男要他把話說清楚,短短9天連撥97通電話,甚至還放話「撂人把你押走」,邱男提告騷擾、恐嚇,但一審法官從兩人的對話中判斷邱男的反應不像心生畏懼,而張女的行為屬於常見人性反應,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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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指出,邱男與小三是同事關係,兩人從2019年7月交往到隔年的3月,邱男在妻子懷孕期間為了追求小三,發動甜言密語的攻勢,小三一頭栽進感情漩渦,兩人甜蜜了7個月,邱男突然想回歸家庭,單方面提出分手,小三無法接受,瘋狂打電話和傳訊息,要避不見面的邱男當面講清楚。
邱男指控,小三在9天內狂撥打97通電話,威脅「你信不信我撂人把你押走?再繼續白目」,並傳訊息說「你不管去到哪家公司,名聲一樣臭你信不信」,讓他與妻子心生恐懼,再加上自己的工作需要保持手機待機,小三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他的工作,因此提告,求償90萬元。
不過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邱男在與小三應對時,並沒有「恐懼」的感覺,因此小三恐嚇的部分則是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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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同樣也在兩人對話中發現邱男對小三並未示弱,甚至還勇敢回嗆「你到底要做什麼?煩不煩啊!一直密一直密,吵死了」、「要就現在來談!不然不要囉嗦了」、「我已經給你臉了!是誰耍誰」,不像是有心生畏懼的反應,而張女沒有得到邱男妥善處理感情問題,因此想法設法求對方回應,屬於「常見的人性反應」,也沒有超出合理界限,因此判她免賠。
另外,邱男的妻子也提告張女侵權,一審判小三應賠40萬元,上訴到高院時雙方和解,由邱男與小三一起支付;小三也另外提告邱男在交往期間,違反她意願拍攝性愛影片,求償40萬元,一審判決邱男應賠10萬元,目前該案仍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