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6月發生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釀15死484傷,引起各界正視大型活動的安全查核。對此,新北市市政會議今(23)日通過《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業者若要舉辦大型活動,只要人數破千、時間長達2小時以上,就得事先報備或申請許可,違者可開罰2至10萬元,盼今年7月能正式實施。
▲八仙塵爆釀多人傷亡。(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新北市政府訂定《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無論是派對、演唱會、燈會、廟會等,若活動人數為1000至3000人,須在15天前向主管機關書面報備;3000人以上的活動則須在30天前提出申請,並經由公部門相關單位到現場查核後,才能舉辦。
若業者擅自舉辦大型活動,或是在申請後任意變更時間、地點、人數等,若未重新申請,皆可處2至10萬元罰鍰。本草案在今日通過,預計3月送新北市議會審議,最快7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