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假油案一審魏應充無罪,今(23)日二審第二次開庭,台中高分檢提出補充狀,批彰化地院主動向越南要求公文做證據卻不採用,為護頂新竟不惜「自打嘴巴」,對於越南大幸福公司坦承,對頂新有利之檢驗報告是以每次3000元賄賂買得,台中高分檢直言,5種不同商品,檢驗數據竟一模一樣,「造假得太離譜」。
▲頂新假油案二審第二次開庭,台中高分檢提出補充狀。
頂新油來自越南大幸福公司,儘管大幸福公司提出合格檢驗利於頂新,但高分檢表示,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坦承,檢驗是賄賂購得,一次200萬元越南盾(台幣3000元),且5種品項卻驗出相同的數據,甚至連小數點都相同,根本是造假得太離譜。
高分檢主張,彰化地院向越南工商部查詢,獲得大幸福公司油品均為飼料用油、無法食用的官方公文具證據能力。高分檢強調,彰化地院自己要求公文作為證據,卻稱未具慣常性、公開性而不採用,根本是「自打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