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2011年間發生「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4死38傷。(圖/資料照)
新北市五股區2011年間發生「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4死38傷,傷者事後向「萬達煙火」與桃園市消防局求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萬達公司賠償1053萬元確定,桃園市府國賠部分發回更審後,今天(1日)改判國賠1077萬元確定。
回顧過去案情,位於桃園的「萬達煙火」公司,於2011年間,就曾發生廠區爆炸,釀1死2傷,桃園市消防局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僅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置殘存煙火,而「萬達」為減少損失,將煙火轉給位於五股的「新興堂」香鋪,同年4月22日晚間,因貨車搬運過程震盪,在金紙鋪前不慎引燃爆炸,造成4死、38人輕重傷,波及附近20多戶房屋、車輛受損。
遭波及的傷者向「萬達煙火」與桃園市消防局求償,一審新北地院判賠1727萬元,上訴二審後,法院考量原告請求的屋損與車損須根據實際使用年限予以折舊計算,因此改判1053萬1212元,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法院駁回「萬達煙火」部分的上訴,但將桃園市府國賠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市消防局僅發函廢止「萬達煙火」許可證,並未採取扣留、清點、封存等行政上的禁止手段,才會讓「萬達煙火」私載煙火進而發生爆炸,因此改判桃園市府應賠償1077萬元。
桃園市府不服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1日)認為更一審判決於法有據,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1年間發生「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4死38傷(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