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造成4死38傷。(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五股區2011年間發生「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造成4死38傷及民宅受損,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釀禍的萬達公司須賠償1053萬餘元確定,桃園市府國賠部分發回更審後,今天(1日)改判國賠1077萬元確定。對此,桃園市消防局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桃園市消防局今(1日)表示,有31位民眾及2間公司因財產、健康受損,向原桃園縣政府消防局、萬達煙火、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已歿)及司機盧錦熹(已歿)的家屬等提出國賠與民事求償合計4,332萬4,660元,本案媒體報導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本局上訴,判決須連帶賠償1,077萬8,532元,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將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被害人家屬分別向萬達公司、桃園市消防局,以及新興堂求償。(圖/資料畫面)
這起發生在2011年4死38傷的爆炸案,當時位於桃園的萬達煙火公司一度發生廠區爆炸,造成1死2傷,消防局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發函指示自行處置剩下的煙火,萬達為了減少損失,於是將煙火轉賣給位在五股的「新興堂金紙鋪」,沒想到4月22日晚間在搬運過程中不慎引燃爆炸,巨大的爆炸威力造成造成「新興堂金紙鋪」老闆陳邱隆、陳邱隆母親、運送司機盧錦熹與路過的林姓車輛駕駛炸死,釀成4死38傷慘劇,連附近住戶都遭到波及。
▲對於最終判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今(1日)表示尊重司法。(圖/翻攝自google)
被害人家屬向萬達煙火公司以及桃園市政府,分別提出民事以及國家賠償訴訟,請求連帶給付4332萬餘元;一審法院判處連帶賠償1727萬元,二審則判連帶賠償1053萬元,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院駁回萬達的上訴,並將桃園市府的國賠部分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院審理後,桃園市消防局僅發函廢止「萬達煙火」許可證,並未採取扣留、清點、封存等行政上的禁止手段,才會讓「萬達煙火」私載煙火進而發生爆炸,因此改判桃園市府應賠償1077萬元。桃園市府不服再上訴,最高院今(1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