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記者鍾志鵬/台北報導
▲香港名媛蔡天鳳慘遭前夫全家分屍,律師痛罵共謀殺人者卻只能「全家都關到死」。 (圖/翻攝自愛蔡天鳳ig)
心地善良又美麗有錢的香港名媛蔡天鳳,遭到前夫全家,前公婆、前大伯、前公公情婦等人殺害分屍、烹煮、碎屍。知名的熊大律師陳君瑋律師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痛批,台灣、中國殺人者最高都處死刑,但偏偏香港立法局早在1993年4月「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蔡天鳳前夫只能「全家都關到死」。
▲香港名媛蔡天鳳慘遭前夫全家分屍,律師痛罵共謀殺人者卻只能「全家都關到死」。 (圖/翻攝自愛蔡天鳳ig)
中華民國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刑法中第232條:
觸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香港1993年廢除死刑:
1992年,有一個名為香港民眾聯會的組織公布其民意調查結果,約有七成香港市民不支持廢除死刑,而〈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則同意廢除死刑。 立法局於1993年4月三讀通過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判決最後確定造成納稅人養殺人犯奇怪現象)。
陳君瑋律師表示,目前香港警方全案朝向不是誤殺、不是過失致死,而是故意殺人偵辦,等於蔡天鳳前夫涉案家人們只能「全家都關到死」,納稅人的錢養殺人犯,教香港人情何以堪。
▲香港名媛蔡天鳳慘遭前夫全家分屍,律師痛罵共謀殺人者卻只能「全家都關到死」。(圖/翻攝自愛蔡天鳳ig)
名媛蔡天鳳被殺害 法律上5點思考曝光
前提:「香港媒體推測,凶嫌之所以大費周章毀屍滅跡,可能是因為香港法律的關係,因為如果無法找到遺體進行化驗,兇嫌只要抵死不認,最後有可能只會被判「誤殺罪」的輕罪,最輕只要繳交罰款。」這段話有幾個爭點可以討論。
1.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台灣,殺人後再分屍、煮成湯,依照刑法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還是要處罰的。
2.誤殺罪,其實就是台灣的「過失致死罪」,在台灣,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也就是若法官判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折算後,一天一千,大概罰款在幾萬元左右。
3.找不到屍體化驗,就可能構成誤殺(過失致死)?這個邏輯有點問題。反面而論,找到屍體,若無法證明兇嫌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還是可能只能判過失致死。也就是,是否找到屍體,與兇嫌故意或過失沒有直接相關。要判斷兇嫌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還是要綜合一切情狀來判斷才對。
4.蔡天鳳身價上億,本件不排除與「錢財」有關,應該過濾死者或兇嫌的財務往來狀況。許多殺人案件,都與利益有關;無利可圖,兇嫌殺人的動機有可能比較低。
5.蔡天鳳與前夫、前夫家、前夫的哥哥有許多交疊的關係,可以從死者與前夫離婚的原因下去著手,一個兇殺案若牽扯複雜的人際關係,先釐清梳理關係,對於案情釐清與突破很重要。
但無論如何,也無法挽回蔡天鳳的寶貴生命,前夫一家的兇殘,震驚各界。
▲ 香港名媛蔡天鳳慘遭前夫全家分屍,律師痛罵共謀殺人者卻只能「全家都關到死」。(圖/翻攝自愛蔡天鳳ig)
▲香港名媛蔡天鳳慘遭前夫全家分屍,律師痛罵共謀殺人者卻只能「全家都關到死」。 (圖/陳君瑋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