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中一名女子除了冒用他人身分證件求職,還在剛上班的兩小時,就偷了雇主的錢落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郭姓女子為了求職方便,竟在2021年12月某日,利用在旅館撿到的一名張姓女子身分證,就逕自到檳榔攤應徵。結果隔天只上班2個小時,就偷走雇主的7千元落跑。老闆事後發現錢被偷了,報警追查竟發現,郭女不但偷了錢,還冒用他人身分求職,被偷走身分證的張姓女子,差點成了偷錢的代罪羔羊。最終郭女被台中地院法官依竊盜罪、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分別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40日,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郭女是在2021年12月某日晚間,先在某處旅館撿到張姓女子的身分證影本,結果她竟帶著張女的證件影本,到某檳榔攤應徵工作,並順利獲得聘用。
郭女隔天到新到職的檳榔攤上班,只做了大約2小時之後,見老闆離開攤位有機可乘,便逕自偷拿檳榔攤抽屜內的7千元現金落跑。老闆買完東西發現檳榔攤無人看顧,馬上核對財物,發現店內現金短少7千元,這才驚覺新進員工根本是內賊,竟偷錢落跑,氣得馬上報警。
後來警方一開始根據郭女前一日應徵時所提供的身分證影本資料,開始追查身分,結果不查還好,一查才發現郭女所提供的身分證影本,根本不是她本人的,而是無辜遺失證件影本的張女,害她差點被誤認為是偷錢的小偷。
後來警方有順利把真正偷錢又冒用他人身分的郭女逮捕到案,台中地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郭女有多次竊盜、侵占前科,還為了一己之便冒名使用他人的證件,並竊取老闆財物,但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犯行,最終依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依竊盜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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