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駱男犯案後,曾傳訊給友人「我殺人了」。(圖/資料畫面)
高雄市44歲男子駱銘輝被控長期家暴妻子,妻子逃回娘家並想離婚,駱男竟闖入,掐死妻子。案件審理期間,駱男雖然坦承犯案,但強調是妻子要求他幫忙加工輕生,他也答應會一起走。不過法官不採信駱男說法,一審、二審皆判駱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駱男被控於2020年3月間和妻子結婚後,便多次對妻子施暴、凌虐,妻子因此搬回娘家,並決定與駱男離婚。同年7月初,駱男到妻子娘家,在樓下大門按電鈴見無人應答,便尾隨鄰居進入公寓,在妻子娘家門外按鈴,家人誤開。
駱男見到妻子,2人隨即發生爭吵,駱男徒手活活將妻子掐死,將屍體反鎖房間內,再更衣、開車逃逸。直到妻子應該要到醫院回診卻沒有,朋友發現不對勁,通知妻子母親,全案因此曝光。
案件審理期間,駱男皆坦承犯案,但強調,是妻子和前夫生的孩子在外頭欠了大筆債務,妻子想以死換領保險金,他答應妻子要求幫忙加工,也答應妻子要一起走。
不過歷審法官依通聯記錄、證人證詞等,不採信駱男的說法,認定駱男犯殺人罪,且考量其犯案後曾洗澡、更衣、傳訊給友人「我殺死人了」,雖有精神病史,但未影響行為能力,不符減刑要件,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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