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女帶著女兒到海邊,結果自己獲救,女兒不幸溺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陳姓女子因婆婆的「手尾錢」問題與丈夫發生爭執,之後竟帶著女兒到苗栗通霄海邊,陳女獲救,女兒卻溺斃,陳女被以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一審、二審皆判陳女13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2021年1月間某日,陳女因弄丟了婆婆的500元手尾錢,和丈夫發生爭執,便帶著才2歲多的女兒,跑到苗栗通霄鎮白沙屯海邊,結果墜海。雖然母女都被海浪沖回岸邊,陳女抱著女兒躲在堤防附近涼亭,但當海巡人員發現母女倆時,女兒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案件審理期間,陳女辯稱是女兒先不小心被海浪絆倒,她去救女兒,卻也被捲入,加上自己精神狀況不佳,一時不知如何是好,才沒有立即求救。不過一審、二審法官皆未採信陳女說法,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陳女判刑13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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