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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花7百萬買名車被假「進口報單」騙 怒告車商詐欺百萬!檢方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楊男訂購的賓士Brabus G700 4*4。(圖/翻攝畫面)

▲楊男訂購的賓士Brabus G700 4*4。(圖/翻攝畫面)

買到價值不菲的國外稀有名車很開心,不過有民眾花了21萬歐元(約合台幣近7百萬)透過知名三一國際訂購賓士Brabus G700 4x4名車,又付了高達台幣542萬餘元進口報關等費用,卻發現比實際費用高了116萬餘元,拿到的進口報單也和報關行的實際報單不一樣,要求返還多收的錢,對方拒絕,因此提告詐欺。桃園地檢署日前將前董事長陳睿謙起訴。對此陳男喊冤,生意做那麼久,根本沒有動機也沒有必要騙人,會依法捍衛清白。

遭虛假進口報單訛騙 被超收上百萬

原告楊先生表示,2020年間,他想買賓士限量10輛的「2018 Brabus 700 4x4 "one of ten" Final Edition」,委由三一國際洽談代為訂購事宜。之後雙方簽約,約定出廠價21萬歐元、「進口費用等於進口時交付」。隔天他就先付清21萬歐元,待車子到了基隆港,陳睿謙透過Line,向他提出一份報關行具名的進口報單,顯示進口稅費共542萬6157元,他也依約給付。

陳男傳給楊男的進口報單。(圖/當事人提供)

▲陳男傳給楊男的進口報單。(圖/當事人提供)

之後為了要向監理機關辦理汽車過戶並請領牌照,向陳男要求提供完整進口報單正本、出廠證明、發票正本等資料,對方卻不肯給,導致他到現在都無法使用車輛,因此2022年6月間提起民事訴訟。但沒想到,訴訟過程中發現,對方提出的進口報單不是實際的報單,金額也不對,有基隆海關用印的報單金額只有426萬餘元,認為自己多付了116萬4157元,要求對方返還,對方拒絕,因此再提告刑事詐欺。

檢方調查,報關行於2020年12月29日向基隆關申報進口報單,基隆關於2021年1月4日核定車輛酌押保證金382萬餘元後先予放行;報關行於同日,向陳男收取426萬2000元。認為陳男明知預付報關行的金額,包含關稅保證金押款,仍於同日向楊男傳送虛假報單,致楊男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付款,超收116萬餘元,涉犯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楊男勝訴,三一國際應交付完整進口報單正本、發票正本。三一國際與陳睿謙應連帶給付118萬752元給楊男,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楊先生表示,當初就是基於信任,才會「委託」陳男代購車子,並接受陳男提出的價格依約付款,加上當時看到的是報關行的報關單,雖然沒有海關用印,但認為金額應該正確,陳男也告訴他,這就是政府要收的稅款,他才會答應並立即付款。

結果根據正確進口報單,車子進口價只有16萬歐元(約合台幣555萬餘元),稅費合計也僅有424萬5405元台幣,與陳男提出的進口價20萬4500歐元、稅費合計542萬6157元差很多。

到了開始打官司,陳男卻說,稅費的計算就是以21萬歐元為基礎,大家都同意,還說真要多退少補,按一般汽車交易習慣計算下來,買家反而得付172萬餘元的「服務費」。楊先生強調,這些說法,陳男當初根本沒說明,他也沒同意,合約也沒載明。而合約確實寫了「匯率、關稅、商港建設費等稅費於結關完納之日之匯率、稅率為計算價格...」,就是約定進口費用應該以結關完納日的稅費為準。但至今對方連過戶都不肯讓他過戶,痛批大公司還如此欺瞞,實在惡劣。

車商喊冤 「我們有需要去騙人嗎?」

對此,記者實地向陳睿謙查證,陳男大聲喊冤「我們有需要去騙人嗎?」陳男委任律師陳昭龍表示,做了8、9年的生意,賣了幾百台動輒700萬以上的車子,為什麼要去騙這116萬?動機是什麼?讓自己產生負面商譽、聲譽嗎?且車子是坐飛機的不是坐船的,成本如此高,沒有理由要騙這1百萬餘元。全世界不少大廠都願意把台灣總代理交給三一國際,為什麼還要騙人?檢察官起訴有問題,沒有邏輯。

陳睿謙表示, 一開始跟對方協議就是以進口價21萬歐元計算稅費,不是16萬歐元。即便海關說要用25萬歐元計算「我們也不會跟他多收」。但從進口報關後半年才知道政府核了用16萬歐元計算,這是政府決定的,不是他自行喊價,半年後才收到確定的核定金額,海關也可能核定用25萬歐元計算,若真如此,盈虧自負。但對方卻在4月就突然來律師函說要解約「我們就覺得很悶。」

基隆關有用印的進口報單。(圖/當事人提供)

▲基隆關有用印的進口報單。(圖/當事人提供)

陳睿謙並強調,公司是總代理,不是代辦、代購。該款車為特殊車種,不能用一般的買賣來看。現在車子在對方手上,還來提告要錢,且因為對方至今都不結帳,車子所有權目前還在公司「我詐了他什麼?」至於為何對方會先付清21萬歐元,是因為對方原本想要在德國開車。

陳睿謙表示,若按對方的認定,即便要還錢也應該是還給政府,因為是政府說要以16萬歐元計算稅費,難道是政府認定錯誤?要告也應該要告政府。結果卻是他沒賺到錢還惹了一身腥。

委任律師陳昭龍進一步解釋,楊男訂車時,車子是尚未進口的車輛,三一國際是總代理商,因此出賣人不是德國公司,是三一國際賣出,盈虧自負。但要給客人一個價格,因此簽約定下出廠價21萬歐元,且「合約訂立後,成本縱有調高或降低,概依合約所訂之價格為準」,匯率、關稅、商港費用等,才以實際結關日為準,都有明訂。

律師強調,21萬歐元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買賣價格,將來的稅費等費用,也是以21萬歐元做基礎,接下來一路通殺下去,實際報關多少,與客戶無關,公司也無法未卜先知海關會算多少。合約中也未約定要以實際進口單價計算。重點是楊男也同意「試問是哪一天詐欺他?」

但檢察官及民事庭法官卻認為實際進口價是16萬歐元,就該以16萬歐元計算,又忽略基隆海關是到2021年6月15日,報關後半年才確定稅費;如海關半年後核定是要用25萬歐元進口價去計算,按照檢察官、法官邏輯,是不是還得向客戶加收費用。

律師表示,半年來公司風險自負「我預測大概多少,你能不能接受,如果我多賺,那是我的本事」。但最後多收了錢就說是詐騙,如此生意根本做不下去。且楊男自行提出要解約,公司也同意,並通知楊男還車,反正頂多就是不要做這筆生意。結果楊男又不解約了,改用提告,如此著實讓人覺得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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