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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旅遊就不回來了!新北男當17年逃兵:畢業才返國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張男遭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圖/資料照)

▲張男遭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圖/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一名張姓男子,民國95年間以出國觀光為由,出境至美國後,至今未歸,同年間台北縣新莊市公所曾寄發通知書,催告他應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他卻置之不理,其父出庭時更證稱,兒子在舊金山就學,畢業後才願意回國,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罪嫌,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在民國95年2月13日以出國觀光為由,向臺北縣新莊市公所申請於95年2月27日短期出境至美國,預定於95年4月25日返國,但此後張男並未如期返台,後續新莊市公所寄發催告函,通知他於同年12月7日前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張男卻依舊未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張男的父親出庭時則證稱,兒子目前在美國舊金山就學,並表示畢業後始願回國;當時的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男目無法紀,惡意觸法,侵害役男服役公平性等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處1年徒刑。

而新北地院今年2月間做出判決,認為張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藉出國觀光之名申請核准出境,於出境期限屆滿後,竟滯留國外,縱經通知催告返國並完成後續徵兵處理後,仍拒不返國,顯見其蓄意而為,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但考量檢方求處1年徒刑尚屬過重,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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