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
▲管中閔指控監察院「卡管」,干預大學自治。(圖/翻攝台大永齡樓冠名典禮直播畫面)
台大前校長管中閔日前於新書發表會上,指控監察院「卡管」,干預大學自治等,監察院昨(13)日發布澄清駁斥,管中閔的指控嚴重背離事實,並透露監察院曾依法二次通知到院說明,但他以「眼睛痛」等理由缺席,隔天還到嘉義跑選舉行程,規避調查程序態度輕慢。
作家楊渡與前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合出新書,紀錄民國107年台大校長遴選事件。台大前校長管中閔指稱監察院「卡管」,監委昨日表示,監察院之前立案調查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爭議,側重在整體制度改善,對遴選結果的合法性並未置喙,所謂「卡管」及干預大學自治等指摘,嚴重背離事實。
監委指出,管中閔針對監察院依法二次通知到院說明,不但多次以眼睛痛等理由推託不到,甚至還在隔天到嘉義跑選舉行程,規避調查程序的輕慢態度昭然若揭。
監委表示,監察委員依據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管中閔在107年1月5日經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選為台大新任校長後,經媒體披露,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但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卻同時為該次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之一,引發外界質疑選舉公正性。
另外,監察院指出,管中閔於就任台大校長後,因其前於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之情事,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
監委說,本案遭監察院彈劾,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公開審理,及完整的言詞辯論程序後,才決議核予申誡處分,並非監察院所能單獨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