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姓警員被控在女警抵達前,將外籍女嫌帶進廁所,掀開衣服拍胸拍全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內湖分局一李姓警員被控承辦一起竊案時,將1外國籍疑似涉嫌竊案的女子帶到警局廁所內,解開外籍女上衣並動手拍打,一路拍到下半身。但負責搜身的女警員根本還沒到。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李姓警員以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李姓警員於1月4日晚間巡邏時,接獲轄區內一超商報案發生竊案,與另名警員一同前往處理,並帶回外籍女嫌犯到派出所訊問。李男明知對女性搜身須由女警進行,卻趁辦公室裡沒其他人,向女嫌謊稱要搜身,帶到廁所裡解開女嫌上衣、掀起內衣動手拍打女嫌胸部,一路拍到下半身。
因女嫌察覺李員神情有異,詢問是否為正常程序,李員才罷手。待女嫌回到辦公室,聽到另名員警告知已通知女警到場進行搜身,女嫌立即向員警,剛到派出所的母親表示已經被搜了,事後報警提告。
檢方認為,自派出所內監視器畫面可見,李員對女嫌搜身時間長達1到2分鐘,且女嫌表示,因為對方是警察,以為是正常程序才會配合,認定李員涉犯利用權勢、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又李員為依法擁有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以搜身為名行猥褻之實,涉犯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瀆職罪,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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