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嫌收賄案,被法院裁定2百萬交保,而檢方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圖/資料照)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嫌收受達德集團賄賂,雲林地院10日裁定沈宗隆2百萬元交保、議員王又民50萬交保、鍾姓包商100萬交保,達德公司執行長潘男妻子游女6萬元交保,游姓助理(潘妻姊姊)無保請回,僅達德公司潘姓執行長收押,雲林地檢署13日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15日)認定抗告有理,徹銷原裁定發回重審。
雲林地檢署調查發現,達德能源集團109年間,打算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遭到地方人士與部分縣議員反對,向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集團為了排除困難,尋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黃文祥及許留賓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多萬元。
檢方8日通知沈宗隆等27人到案說明,訊後向法官聲請羈押6人,但只有潘姓執行長一人聲押獲准,沈宗隆則以2百萬元交保,檢方認為本案屬重大案件,法院卻由法官單獨審理,未以合議庭進行審理,相當不合理,此外,沈宗隆等人有高度串證、滅證及逃亡之可能性,因此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抗告有理,徹銷原裁定發回重審。
▲沈宗隆(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