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官判2人賠償人夫30萬元。(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已婚施姓女藥商業務員,與一名高姓小兒科醫師爆發婚外情,2人時常透過Line互傳「愛你」、「思念宛如幽靜長河」等情話,施女的丈夫發現後,怒控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施女挨告後宣稱,自己對朋友都會說「愛你」,高男則稱只是欣賞施女的工作能力,2人堅稱並無踰矩行為,但新北地院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仍認定2人已侵犯人夫配偶權,因此判2人應賠償30萬元。
人夫主張,自己與施姓妻子結婚後育有1子,施女因擔任藥商業務員推廣業務機會,結識高姓小兒科醫師,進而發生婚外情,2人私下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互表愛意,高男更傳情書給妻子,認為2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男女正當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讓他受極大精神痛苦,因此向2人求償60萬元。
施女出庭時則證稱,與丈夫結婚時,證人並未了解她有無結婚真意,就在證人欄簽名,她與丈夫持結婚書約到戶政事務所登記,2人婚姻欠缺形式要件,因此並不存在,若無婚姻關係,何來侵害配偶權。
施女更說,她與高男只有業務往來關係,她對朋友都會表示「愛你」,並無逾越一般男女社交正當往來,高男單方面對她示好,但她也保持正常社交禮儀,並未逾越一般男女正當往來,不能因為她沒有對高男的示好拒絕,就認定2人有婚外情。
高男則稱,他在工作場合認識施女,僅欣賞她的工作能力,從未有踰矩行為,也無人夫所說的「幽會」、「發生性行為」,此外,已婚知人如何與異性、同性相處,屬於個人人格自由不受制約範疇,縱使與施女對話中,曾說出「愛你」,也只是言語曖昧,並無實際侵害人夫配偶權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發現2人互傳「風雨會越來越大,但是阻隔不了,我想你。.....時間消失了,我想到的,還是能否見到你。這個決心,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隔。就算真的見步道(不到)你。我也會日日夜夜想著你」、「我最愛你了」、「我超級愛你」、「思念宛如幽靜長河」等大量曖昧訊息。
此外,法官還發現,施女曾傳訊高男「他好像知道我的秘密」、「我有點怕」,高男則安撫「你手機有的東西先刪掉」、「別擔心,我都在」,因此認定,2人已侵犯人夫的配偶權,而高男所稱「不知施女是有配偶的人」均不可採。
法官考量,施女為藥廠業務員、高男為醫師,2人侵權行為對人夫婚姻關係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壞程度,暨仁夫所受精神之痛苦等一切情狀後,判2人應賠償人夫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