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雲林報導
▲雲林議長沈宗隆涉賄羈押禁見,雲林地院也說明「檢察官準備了很多新事證」成收押關鍵。(圖/中央社)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嫌收受風電廠商2600多萬賄款,5天前以200萬交保,不過雲林地檢提出抗告逆轉,今晨重新裁定收押禁見。裁定峰迴路轉的關鍵是甚麼?雲林地院也說明,「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提出相當多事證,仍有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有所出入,與其餘共犯有串證的疑慮」,成為逆轉收押沈宗隆的關鍵。
雲林檢署偵辦弊案,查出達德能源集團109年準備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因地方人士及部分議員反對,向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集團為排除困難,尋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黃文祥及許留賓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多萬元。檢方第一次申請羈押時,雲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雲檢不服再提抗告,經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漏夜開庭,逆轉裁定沈宗隆與鍾姓包商收押禁見。
今(16日)凌晨沈宗隆走出法庭時表情平靜、不發一語,與第一次裁定交保歡喜舉著雙手,落差極大。在法院外等候一夜的沈宗隆妻兒得知結果神情落寞,隨即搭車離去。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指出,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提出相當多事證,依照檢方所補強的新事證及理由,仍有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有所出入,檢方舉證上已經足以使法院認為被告2人有和證人或是與本案其餘共犯有串證的疑慮。
▲雲林議長沈宗隆6日以200萬元交保時,還開心的與守候在法庭外的鄉親擁抱。(圖/中央社)
另被告2人涉犯重罪,法院有相當理由認為在被告2人對於犯行串證的可能性升高,顯然無法透過羈押以外的手段來防止,且只有透過羈押手段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進行,所以在今日裁定2人羈押。
王子榮說,今天最後裁定羈押最重要關鍵是檢方有提出新的事證,前一次法院裁定時檢閱卷內事證認為雖有羈押原因,必要性的說明是夠充分,但台南高分院發回的理由,也是針對要對必要性加以審酌,檢方在這段時間也有做新的調查,提出新事證,至於新事證內容基於偵查不公開不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