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鑽鳳梨。(圖/中央社)
為防止台灣金鑽鳳梨等優勢品種遭非法外流,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2年前暫停輸入台灣鳳梨並宣稱種植台灣育成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要避免類案再生;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台灣有非常多品種優良的種苗,包含稻米、蘭花、重要蔬果等等,但中國等很多業者以夾帶方式到大陸或其他國家繁殖,再讓產品回銷或銷往外銷出口國,造成台灣貿易競爭力的損失。
陳駿季說這次修法透過加強罰則,拉到刑罰位階,更能有效遏止相關行為,同時農委會也針對學術用的輸出有嚴謹規範,將特定材料正面表列,得經農委會同意後才能輸出,未來也會正式公告。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表示,此次修法新增刑罰強化種苗管制,有助防範台灣培育的品種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強化台灣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有其必要。
陳建仁要求,全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