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判處袁國治12年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涉嫌插乾股投資體檢診所,圖利駕訓班業者,又收受停車場業者賄賂,圖利業者在雙北及桃園等地設置停車場,另收受汽車代驗廠賄賂,不法所得超過173萬餘元,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2日一審宣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重判袁國治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起訴,駕訓班業者李宏章有意在士林監理站附近健檢診所,專門從事駕訓班體檢業務。2017年11月間,李男找上袁國治洽談合夥。袁男為此也找了另一業者黃姓男子,約定由袁男護航申請程序,並獲得4成分紅。
之後李男順利開設士林承德診所且通過會勘,袁男則協助讓診所列為代辦體檢業務,並發文要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停止派駐士林監理站的健檢業務。因地利之便,診所獲利頗豐,袁國治因此收得共173萬元診所分紅及賄賂款。
檢調另查出,袁國治被涉嫌取永鑫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王世璋10萬元賄款,協助核准停車場設置案,並透過「白手套」,即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長陳國富,協助濱江驗車公司負責人邱照祥取得國有地承租權,自己也成為驗車公司股東。
檢方認為,袁男、王男及陳國富貪汙事證明確,依法將3人提起公訴。另駕訓班三名業者,與驗車公司負責人邱照祥,則是因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素行良好,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各需繳交90萬至40萬元不等至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