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被指控拿鋤頭傷人,雙方最後互告傷害。(圖/翻攝畫面)
高雄三民區鼎金路街頭日前發生一起停車糾紛,兩輛自小客車主因而口角後互毆,其中一方甚至拿起園藝用的小鋤頭刮傷對方,警方獲報後將兩方帶回派出所偵辦,事後兩人氣憤難平互告傷害,不過警方卻卻發生行政疏失,忘了開報案三聯單,使得民眾懷疑有吃案疑慮,針對此事,三民二分局今天做出回應,除了要對受理員警記2支申誡處分外,所長由於督導不周,也必須連座申誡一支。
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18日下午2點左右,白姓男子將輛車停妥後前往三民區一間廟宇參拜,之後要離開時另輛自小客擋住停車場出入口,而且駕駛座上無人,他在現場等了20分後,車主才出現,他向對方表示車輛不該停在出入口,沒想到好意規勸卻惹得對方暴怒,隨後就拿起車上的小鋤頭追打白男,並攻擊白男的頭部,白男當下也認為對方要置自己於死地;事後白男前往鼎金派出所報案,但警方卻沒開報案三聯單,讓他認為有吃案嫌疑。
▲全案的起因是,陳男駕駛的自小客擋在停車場出入口,因不滿白男規勸發生口角後互毆,甚至拿起鋤頭攻擊對方。(圖/翻攝畫面)
▲陳男拿來攻擊對方的鋤頭。(圖/翻攝畫面)
由於民眾指控明確,三民二分局表示,有關鼎金後路36巷北區停車場糾紛傷害案,發生在3月18日下午2點多,位在鼎金後路36巷北區停車場發生停車糾紛,鼎金派出所獲報後派員趕往現場處置,初步了解,陳姓男子(72歲)與白姓男子(47歲)因停車糾紛發生口角及互毆情形,陳男在過程中持園藝用小鋤頭刮傷白男,警方即將雙方帶回所偵辦,由於雙方都要互告傷害,因此由所內備勤的陳姓員警受理,當天下午3點20分雙方筆錄完畢,但員警卻忘了開報案三聯單。
警方也說,經調查後,受理員警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ㄧ般刑案作業規定」第37點受理案件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員警申誡二次,所長未盡監督責任,給予申誡一次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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