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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車遭毀損登門興師問罪 她回罵「瘋狗」挨告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婦人罵鄰居瘋狗,法官認為非無端辱罵,判她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

▲婦人罵鄰居瘋狗,法官認為非無端辱罵,判她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市項姓婦人遭張姓鄰居指控罵他「瘋狗」,挨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張翁當時在項婦家門外指點叫囂「凶又怎樣」,遭挑釁的她最後回罵「瘋狗」,並非無端謾罵,判她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日,人在家中的項姓婦人發現鄰居張姓老翁突然在她家門外質疑她毀損車輛,雙方爭執不休,項婦最後用台語辱罵他「瘋狗」,卻遭認為有公然侮辱,遭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發現張翁當時站在項婦家門外,手指著她說「不然想怎樣、凶又怎樣」還不斷走近。項婦回說「你停在我家門口」,張又說「報警啦,恁爸把你弄成這樣啦」,項最後罵他「你就瘋狗」,張則拍打對方家門。

法官認為,張翁認為車子被毀損,到項婦住家大聲喝斥,過程多次用手指指著項,還揮舞並靠近她。項婦不斷以「你在凶什麼」、「我怕你勒」回應,張仍不罷休繼續叫囂,項因而說出「瘋狗」並關上門。項婦雖罵張翁「瘋狗」,形容他跟瘋狗一樣在她家門前咆哮。但她當時在屋內對門口的張辱罵,音量並非巨大,主觀上是否有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可見聞,而有公然侮辱犯意,已非無疑。

法官審酌,張翁主動開啟爭端,甚至可說是他挑釁導致,對於項婦的言論自應有較大包容性。項婦在住處內無端遭他人指摘、謾罵,先以中性言語回應,最後因為無法容忍才做出評論。就理性一般人而言,能否認定項婦的行為屬於「無端謾罵」而有貶損張人格,仍有所存疑,判項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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