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肇逃獲檢方緩起訴,事後居然還寄恐嚇信要檢察官注意行車安全。(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汪姓男子因車禍肇逃遭到警方逮捕送辦,雄檢王姓檢察官僅判他緩起訴並繳納一萬元罰金,但汪男還是相當不滿處分結果,於是他在盛怒之下連寄兩封信給承辦檢察官,提醒「注意行車安全」、「吃乎死,會有報應」,當場坐實恐嚇,事後地院判他要拘役40天。
判決指出,汪男2021年間因涉嫌肇逃被起訴,但當時王姓檢察官僅處分他繳交罰金1萬元並緩起訴,但汪男不滿,分別在當年的6月及8月間連寄兩封恐嚇信,還在信中怒嗆「乎你罰錢去開查某」、「吃乎死」、「注意行車安全」,令王檢認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立即向警方報案。
案經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汪男僅因不滿檢察官處分,就寄信恐嚇,足以讓收信人的生命及人身安全被威脅,雖汪男否認恐嚇只是抒發情緒而已,但還是被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