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FBI要求蘋果公司解鎖手機,藉以調查毒販的官司,不料,蘋果卻以「用戶隱私安全」為由拒絕配合。對此,美國聯邦法官今(1)日宣判,蘋果公司無需提供辦案協助。
▲圖/攝影者r.g-s, flickr CC License
美國司法部依《全令狀法案》中,授予法院可要求第3方廠商配合查案需求的權限,迫使蘋果解鎖手機,不過立法當年並沒有智慧型手機,該法近年來卻成了檢警破解嫌犯密碼、裝置的依據,備受爭議。對此,美國紐約地方法官奧倫斯坦則認為,政府不應將調查案件的負擔壓在蘋果公司,執法單位無權要求蘋果解鎖手機。
奧倫斯坦強調,要求解密手機已違反憲法,而這個問題應交由國會處理,他說:「如今,前幾代議員無法設想到的狀況,應該要由了解科技和文化現況的新一代議員來積極構思。」
美國先前為了追查加州槍擊案,要求蘋果解密嫌犯手機,加州法官曾判決,蘋果公司應配合FBI,蘋果公司以捍衛用戶隱私斷然拒絕,因此紐約法官的宣判結果也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