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到底是誰下令開槍殺了狒狒?依法恐得面臨最重5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到底是誰殺死狒狒?成了全台爭議焦點。桃園市農業局否認下令,並表示沒有委託獵人進行圍捕。承認有開槍的林姓獵人表示,是六福村的獸醫授意他開的,六福村則嚴正否認還揚言要提告。所有說法通通兜不攏,但無論如何,開槍的、下令的首先就得吃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官司,得面臨最重5年有期徒刑刑責。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不具「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者」、「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條件,而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宰殺、獵捕者,加重其刑至3分之1。
綜合目前各方說法,桃園市農業局表示,當下接近狒狒時並未發現槍傷,送上車時看到網子有血跡,才發現狒狒中槍。而圍捕當下並未發現獵人的行為,也不知道為何該名獵人會在現場。
林姓獵人則一開始表示是「農業局的人」授意他開槍,之後改口是六福村的人,強調原本以為是農業局的人,直到進派出所做筆錄,才知道「那個人」是六福村的獸醫,至於農業局「從頭到尾都知情」,在現場也說明清楚過他用的是獵槍「一開下去可能就沒辦法了」。
林姓獵人並表示,他只開了1槍,打中狒狒右邊臀部,但到底狀況如何其實不清楚,因為他沒看到屍體。結束後有人叫他們趕快離開、全部閉嘴「之後就有一些補刀的」。當下他確實擔心現場人員受傷,才會詢問是否要開槍。
而六福村原本以偵查不公開不便多作說明回應外界,之後發出聲明強調,全程皆配合桃園市農業局的指揮安排,不清楚是哪個單位安排獵人持獵槍跨區加入追捕。另現場同仁也是在聽到槍聲後才進入狒狒的躲藏區域,也無同仁同意開槍之指示,將會對獵人提出法律告訴。
經過初步鑑定,林務局表示,死亡的狒狒為雌性東非狒狒,左胸及右背處可見明顯傷口,右側臀部有擦傷,未被植入晶片,因此尚無法確認飼主。捉捕工作為桃園市政府的權責,林務局或是所屬的林管處,並未派獵人或任何人員至現場參與,目前已將遺體送至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釐清死因,預計29日進行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