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葛柔、戴偉臣/台北報導
停車位一位難求,有民眾為了搶位子,不僅拿出鍋碗瓢盆當道具,就連肉身擋車也都很常見,遇到這情形,有的駕駛會摸摸鼻子離開,但有些人可能會因此大打出手。這些狀況其實還是有罰責可罰,若是影響到交通,人肉佔位可罰300元,但放置物品最高可罰2400元,不過若是在私人土地,像賣場或私人停車場,就無法可管。
▲民眾用肉身佔車位
駕駛:「小姐,你這樣肉身擋車位,我已經叫警察來囉,我有在錄影喔。」好不容易看到一個位子,但卻比不上婦人肉身佔位,但有些駕駛耐不住火氣,下車理論卻衍生口角,大打出手。
▲駕駛因搶車位互毆掛彩
甚至還有人因為車位互毆,鼻樑都被打斷,甚至有些人乾脆拿出板凳,坐在停車格,看你能怎麼辦。民眾:「通常不喜歡遇到這樣的狀況,可能會請他離開。」
民眾:「摸摸鼻子就走了吧。」
像是鍋子、臉盆、三角錐,都曾被當佔位工具,又或是塑膠板凳插個掃把,也能當道具,但這些出現道路可是能夠依法開罰。
▲有民眾用馬桶佔車位
律師胡原龍:「肉身擋車可以罰300元,但他有一個要件,就是要在交通繁忙的地方,但反而呢,若是用廣告物佔用車位的話,可最高罰2400元,這中間,可能會有一些法律失衡的狀況。」
▲佔車位可開罰300到2400元
人肉佔位罰300元,使用道具1200-2400元,誇張佔位法,連馬桶也成道具,但前提都得要影響到交通,不過若是在私人停車場或賣場,可就無法可管,只能看駕駛的公德心。不過若是雙方為了車位拳腳相向,恐怕也會因此吃上傷害,或公然侮辱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