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人力銀行建議,離職日壓在月底,勞健保才不會中斷。(圖/翻攝自 Pixabay)
離職日是一門學問!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雖然可以隨時提離職,但需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1111人力銀行粉專分享離職日要怎麼算?以及選哪個日子離職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給想跟公司說掰掰的你。
根據勞基法規定,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的勞工不能隨意終止契約,期滿後需遵守30天前告知老闆的「定期契約離職預告」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離職預告期依年資有天數上的不同;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須提前10天告知、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須提前20天告知、工作3年以上須提前30天告知。
人力銀行舉例,假設小明(化名)工作滿1年,離職預告期是20天,他在1/10提離職,1/30就是離職日,不過小明1/30這天還是要上班,因為離職日當天公司仍會給予整天薪資,包含勞健保到當天的24時才會斷開,因此小明要到1/31才能真正不用進公司。
人力銀行表示,勞保是以「日」、健保是以「月」來計算,因此建議把離職日壓在「一個月的最後一天」,可避免產生勞健保中斷的問題,如果月中就想離職,可以把離職日壓在禮拜天,雖然實務上有些雇主不願意員工離職日壓在休假日,畢竟要多付工資和勞健保,不過員工還是可以在理性溝通下主張權益。
如果公司片面要求離職日壓在平日,未經過本人同意,雇主仍應付滿薪水,否則將延伸工資沒有全額給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