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宜蘭報導
▲連女帶著導盲犬用餐遭店家拒絕內用。(圖/翻攝畫面)
近日有一名視障的連姓女子與友人前往宜蘭知名小籠包店內用餐,不料店家卻以「寵物不能進店」為由,把她與導盲犬安排在室外用餐,讓她相當挫折,並把此事分享至網路上。對此,店家1日時緊急道歉稱第一次遇到導盲犬,不知道相關規定,下次會改進。而縣府表示,經了解若屬實,會請店家限期改善,再犯可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連女與友人日前前往宜蘭3日遊,其中連女因身為身障者,外出時都會帶著導盲犬行動。不料一行人前往該小籠包店內用餐時,店家卻以,「狗狗不能進去」、「寵物不能進去」拒絕她與導盲犬入內,儘管連女向對方解釋,但店家仍堅持「寵物就是不能進去」,並安排她坐室外座位。
而連女說,她持有合格犬使用證和合格導盲犬工作證,大部分商家都很友善,但偶爾會遇到阻擋入內的商家,心裡感到難過挫折。事後店家緊急道歉,當時正值中午時段,店內客人多,見狗狗體型大,心想室外座位空間也較充裕,所以請她坐室外座位,不曉得會讓她不舒服。
店家也解釋,開業20多年來,第一次遇到導盲犬,不了解相關規定,造成客人不舒服,「真的很抱歉,我們會改進」,以後不會了。
縣府社會處表示,導盲犬是在執行公務,不是一般寵物,很遺憾發生這種事,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1項規定,不得拒絕視障者帶導盲犬出入公共、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將向店家釐清事發經過,若前述行為屬實,將依同法第100條請店家限期改善,若無改善,可開罰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