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修法未過 台南「同性伴侶顯性註記」破功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自2月1日開創全國首例,接受同性伴侶在戶籍謄本上加註「伴侶關係」,雖然不具婚姻法律效力,仍被視作推動同志婚姻的代表。不過日前卻傳出一對同性伴侶前往台南市南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卻發現根本還有重重限制導致無法註記,讓民眾十分不滿,認為根本是欺騙、沒有誠意!

彩虹,同志,同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台南市長賴清德於1月底宣布,從2月1日起跟進高雄、台北、台中的作法,受理同志伴侶於戶政資訊系統內「隱性註記」為同性伴侶,更單獨加碼宣布,台南市可在戶籍謄本其他記事欄以個人記事的方式「顯性記載伴侶關係」,被民眾視為尊重、包容並推動同志婚姻的先鋒城市。

不過日前一對女性同性伴侶前往台南市南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才發現《戶籍法》修法未過,且內政部用「更新系統」的理由來文台南市,將針對個人記事增加檢核項目,「如非屬法定登記事項時,系統會顯示錯誤訊息」,只要輸入「同性伴侶」等字,就會跳出「無此項戶籍登記」,等同變相阻止同性伴侶登記。

台南市民政局局長陳宗彥表示,內政部戶政司針對性的更動系統,侷限了地方政府推動政策,也讓民眾對政府失去信心,市府表達嚴重抗議。而民眾也大感受騙,認為台南市政府明知無法登記,卻沒有任何通知,根本是對社會開空頭支票,非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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