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安欣芳和公辦都更案」意外掀起一段歷史恩怨,如今仍有許多居民等待新市長關心。(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市住都中心預計112年4月18日舉辦「安欣芳和公辦都市更新案」招商,「安欣芳和公辦都市更新案」包括202地號,原居民為1958年台北市焚化爐拆遷戶,《三立新聞網》發現,該案經歷史沖刷,居民竟與市府糾葛了65年,202地號居民們才獲得解脫。
▲地號202納入「安欣芳和公辦都更案」,地號142居民們則與市府糾葛未解。(圖/翻攝自新北市住都中心網站)
「安欣芳和公辦都市更新案」,基地位於大安區臥龍街、臥龍街151巷、131巷及131巷13弄所為街廓,總面積4,459.83平方公尺。其中,地號就包括202地號。
經查,該區塊住戶與市府有著長達65年的愛恨揪葛,1958年市府(時任市長黃啟瑞)將焚化爐遷出市中心,改建為現有的信義市場,原有居民,包括清潔隊員等,被迫搬家,市府安置於地號202、地號142,2塊土地皆是由環保局管理的市有地。
2000年市府(時任市長馬英九)環保局向居民提地號出「侵占」告訴,由於居民當年都未取得土地權狀等文書證據,無法證實當年口頭承諾等事,一審直接敗訴,上訴則因無法提出具體新事證,直接被駁回,於是被要求支付5年非法佔用不當得利,分20年攤還,後續和解,除了繳交不當得利,若要繼續居住,還需繳交土地租金。
如今,地號202聚落市府已整合完畢,變成「安欣芳和公辦都市更新案」預計18日招商,據了解,居民因官司敗訴,僅能獲得權利金補償;地號142居民們,則仍等待著台北市新的大家長蔣萬安到來,告訴他們,「做錯了什麼事情?必須被這樣對待?」
▲李柏毅辦公室直言,對於居民來說,或許「不都更還比都更來得好」。(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地號202號原本的聚落獲得什麼補償呢?地號142居民未來又將何去何從?
大安區議員李柏毅辦公室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10餘年前(李新時期)就曾積極為居民們與市府協調,居民因為沒有權狀,法院一審判決敗訴,居民們申請再上訴,當時因居民們無法提出新事證遭駁回。」
李辦指出,「居民們敗訴後,必須依法決繳交『不當得利』5年租金。李新積極與市府協調後,雙方協議以『租地』方式,向市府繳交租金,其金額皆由財政局核算,雖不盡人意,勉強讓居民有了棲身之地。」
如果地號142同地號202居民們都更是否對居民比較好呢?李辦說明,「恐怕不見得是好事,因為沒有土地、建物權狀,在都更權利變換的前提下,居民僅能領得補償金,但實際上,居民必須償還的『不當得利租金』可能達1~2百萬,補償金有可能根本不夠還,如果是弱勢居民,則立刻面臨無家可歸地步。」
記者向台北市住都中心及環保局詢問地號202居民們獲得補償金的金額如何計算,根據雙方說法,「由於計算方式複雜,難以給出明確金額。」
▲住戶每月必須繳交龐大的「不當得利加上租金」,感嘆日子相當難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實際走入臥龍街131巷,居住在地號142上,年已6旬的居民何小姐表示,「我們這裡土地都是市有地,其實都是上一代長輩的事情了!當時台北市焚化爐遷移,要興建信義市場,上一代配合市府遷徙到臥龍街這裡,結果後來新的市長說我們侵占市有地,官司輸了,就變成違建,也只能認了!」
何小姐攤出一張非法佔用的繳納單及土地租金,每月竟然需要繳交逾2萬給市府環保局,她說,「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上一代跟市府的事情,只知道住很多年的房子,突然變成了違建,目前這些罰金跟租金已經繳交了3年多,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權狀在政府那邊,我們能怎辦?」另一位也年約6旬的住戶王先生正巧經過,他指出,「其實我們當初被市府這樣對待,都很掙扎,尤其是官司輸了之後,日子更難過,不當得利加上租金,每月繳交這些金額相當高,像何小姐的9千餘元的不當得利,回推後等於要求1個月支付3萬6千多元的租金,大家薪水都沒什麼成長,還有些人都已退休,負擔這麼沉重,都只能苦哈哈的過日子。」
對於蔣萬安走馬上任新市長,是否有什麼期待?他們說,「其實我們都接受也尊重法院判決,但相關罰金實在負荷過重,市長能否幫幫我們?」談話到一半,王先生急忙於工作,「我話先談到這裡,還要工作,沒賺錢就沒飯吃了!」看著年邁王先生忡忡離去的步伐,現場也只剩下無聲的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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