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 教育部公告下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幅為0.53%。(圖/資料照)
教育部行文給各校,公告下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幅,112學年度調整幅度為0.53%,也比去年度略升,若學校欲調整112學年度學雜費,應達成資訊公開、研議公開等校內程序,在6/5前提報教育部。
教育部表示,對於學雜費基本調幅皆係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 率、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進行核算。因此,11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上限則為0.53%。
不過過去公私立學校紛紛抱怨,雖然學雜費年年都有調漲公告,但學校實際提報後,多半被教育部否決,學校還要承擔罵名,
但過去公、私立學校均抱怨,學雜費調漲額度雖年年公告卻「看得到吃不到」,在於學校提報後多被打回票,且必須承擔學生反彈罵名,導致近年申請學雜費調漲的學校連年遞減。僅先前中原、實踐、世新等三校因不滿107年調漲學雜費申請案未通過,聯合提訴願及行政訴訟,去年勝訴,教育部配合判決,恢復三校學雜費調漲。
但今年是否有更多學校可以跟著一起漲價,仍是未知數,教育部表示,有鑒於學雜費調漲議題備受社會關注,大學也須積極落實資訊公開機制,並強化財務籌措能力,教育部除會持續挹注資源協助學校改善教研環境及提升教師待遇外,亦會考量學雜費涉及學生與家長負擔能力,將和大學進行充分溝通及意見交換,共同努力與各界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