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信瑜被控核銷不實發票涉貪案,其中3張發票被認定非貪汙,給予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被控將私人花費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公款,檢方日前依貪汙等罪起訴。不過其中有3張發票,包括買牛肉麵、買便當,共300元,檢方認為屬於公務支出,給予不起訴處分。全案北檢依職權再議,台灣高檢署駁回,不起訴確定。
陳信瑜被控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擔任台北市勞動局局長期間,明知報支機關首長費,即特別費,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取得支出憑證,並依規定辦理核銷,也須符合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範圍。
但陳信瑜為貪圖不法私利,指示不知情的勞動局人員,在發票上、公文上記載不實名義,報請不知情的會計室人員,不實核銷10張發票,共2萬2656元私人花費。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刑法洩密等罪將陳信瑜起訴。
另還有3張吃牛肉麵、買便當的發票,調查局質疑也是用首長特別費核銷。對此,陳信瑜強調,都是買給同仁的。北檢檢察官則認為,3張發票金額合計約300元,皆是在台北市政府內消費,金額也不高,因此從寬認定為公務支出,給予不起訴處分。
之後北檢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同北檢見解,依法駁回。陳信瑜的3張發票部分,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