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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誤會法官「這4字」!錯放槍砲通緝犯 桃園地院道歉了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法警誤會法官意思,錯放一名通緝犯。(圖/資料畫面)

▲桃園地院法警誤會法官意思,錯放一名通緝犯。(圖/資料畫面)

桃園地院今(11日)上午借提25歲、蘇姓槍砲彈藥通緝犯開庭,庭訊後本應將蘇男還押,但法警誤解法官意思,當庭讓蘇男離開,重獲自由的蘇男隨即搭乘計程車往新北市方向前進,1個小時後就被警方逮獲帶回,由法院還押。

25歲的蘇男因涉及槍砲案件被發布通緝,去年1月交保後屢傳不到,3萬元保釋金沒收並遭到法院通緝,今年3月間被新北警方查獲歸案,收押台北看守所。今日上午蘇男被押解到桃園地院開庭後,竟從大門離開並攔了計程車離去。埔子派出所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約1小時後就在蘇男女友位在迴龍的住處逮回蘇男。

桃園地院指出,刑事庭於今日上午提解蘇男至本院開庭,庭訊結束,承審法官諭知「撤銷通緝」,提解法警同仁誤解法官意思,錯放蘇男,以致蘇男離開。地院得知消息後立即善後處理,並通報桃園警方協力,1小時後警方確認蘇男於新莊迴龍女友住處,由警方將蘇男帶回,隨後將蘇男解還台北分監。

桃園地院表示,對本件提解人犯之疏失,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除持續加強法警同仁之教育訓練,至於有關同仁之疏失懲處部分,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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