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好東西」就要跟好兄弟分享?台中一名19歲游姓少年與45歲的張姓男子是忘年之交,某日游男帶16歲的小女友小芳(化名)與張男認識碰面,張男見小芳頗具姿色,私下問游男「你的女友可不可以用?」游男竟爽快表示「可以」並協助設局,讓張男在摩鐵性侵女友,聽到求救聲還回應「等一下,我在跟我爸爸講電話!」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3年8月張男對小芳清秀外貌起淫欲,偷偷徵詢游姓少年能否「借用女友」,游男不僅答應還告訴好兄弟不收取任何費用,隨即將小芳載往台中大甲區摩鐵,由游男先陪女友洗澡,放鬆小芳戒心,再讓張男闖入逞獸慾;聽見小芳求救,待在浴室外的游男還敷衍回應。
法院審理期間,張嫌強調自己有獲得好友同意才與小芳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張男、游姓少年都是正犯,且張男行為、態度惡劣,說好賠償小芳10萬元卻只付5千元就落跑,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7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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