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珮瑜、石明啟/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錯放蘇嫌。
這次出包追根究柢,原來蘇姓男子被關在北所,桃園地院借提他,照理來說就要送回北所,但因為法官說「當庭撤銷通緝還押北所」時,講話太簡略,只說撤銷通緝省略還押北所,法警誤以為是「當庭釋放」,才會讓蘇嫌直接離開。
警方:「來來來看一下,蒐證,背包這是不是。」
▲法院借提犯嫌的正確SOP。
埋伏警方一擁而上,把蘇姓男子緊緊壓住,包包裡面還有一把槍。蘇姓男子就是因為這把槍被桃園地方通緝,差一點靠著法警重獲自由。
逼卡進到辦公室,低調不願多作回應,因為這回桃園地方法院發生犯人脫逃離譜疏失,就是法警出了差錯。
以法院「借提訊問」正常的SOP來說,這名25歲蘇姓嫌犯因竊盜罪在北所服刑;11日上午又因「槍砲彈藥刀械」被通緝,「借提」訊問到桃園地院開庭,等到開庭結束,應該再坐囚車「還押」北所,絕非當庭釋放。
▲桃院錯放人犯主因有2。
律師余韋德:「假設被告因為前案件目前在監所服刑當中,然後但是又因為後案件遭到通緝,那這時候後案件的法官可以將被告借提,來法院進行開庭。那開完庭後法院雖然會撤銷通緝,但通常來講會諭示法警還押監所。」
這回桃園地方法院會錯放人犯,原來是好幾個小錯誤累積在一起。原來蘇姓男子早就因為其他案被關,所以法官要撤銷他的通緝,有些法官會完整說,「當庭撤銷通緝,還押北所」,但這次法官只說了前面「撤銷通緝」這一句話,讓法警誤以為是「當庭放人」,而且法警也省略一個步驟,沒帶蘇嫌回法警室,而是讓他直接離開。
▲余韋德講解借提正確SOP。
律師余韋德:「他雖然是通緝當中的被告,在開完庭後撤銷通緝之後,通常來講法警,還是會陪同他到大門,確認他有沒有相關的東西留在法警室後,才會讓他離開。」
幸好最後人追回來了,不然因為這些疏失錯放人犯,後果可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