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北埔2020年發生一起高壓電塔工安意外,造成3名工人慘死。(圖/資料畫面)
台電新桃供電區營運處2020年3月7日晚間,在新竹縣北埔發生高壓電塔工安意外,3名工人施作工程時,搭乘吊掛物料的流籠下山,中途煞車失靈下墜10層樓高,3人當場被拋飛慘死,事後操作流籠的楊姓工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回顧這起意外,一行人在死者王男帶領之下,當日共有8人上山趕工,其中楊姓男子負責在工務所操作「鐵桶」,像流籠一樣,把上山7人施工所需的工具、材料等,一併吊掛上去。
▲▼3名工人從10層樓高的流籠墜下慘死,操作的楊姓工人遭判4個月徒刑。
目擊者表示,表示傍晚大家準備收工時,因從工作地點返回地面工務所,約有800公尺遠,大家為了方便,直接坐上非供人乘坐的「鐵桶」,就像搭流籠般,從山頭滑下山,第一批4人共乘安全抵達平地後,換第2批的王、辜、陳姓工人搭乘,過程流籠在下坡至約10層樓高,因升降載具煞車失靈,流籠失速往下衝,沿著山坡地拋物線下墜,接著撞擊地面的鋼筋堆後翻轉著地。
3人先後被拋飛,其中陳男、辜男掉落地面,頭部還被鐵桶砸中,當場死亡,而王男則經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不治。事件偵查後,檢察官認為操作流籠的楊姓工人明知流籠不得提供人員搭乘,卻還是操作流籠載運工人,明顯有過失,因此將他提起公訴。
新竹地院法院審酌,楊男的便宜行事導致事故發生,造成3名工人死亡,也讓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莫大傷痛,但因3名工人自身也未遵守不得搭乘流籠的規定,法官在審酌案情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楊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