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哲豪、邵子揚、王紹宇、江文賢/台北、台南報導
一名黃先生因為回家停車不小心擦撞到鄰居的車,報警處理後卻在一個禮拜後收到「無照開車」罰單,他相當納悶,一查才發現,早在17年前因為一張路邊停車繳費單逾期未繳遭到開罰並逕自註銷駕照。當事人傻眼,因為罰單是寄到戶籍地自己沒收到,現在要打行政訴訟討公道,嘉義監理站表示一切依照法令規定辦理。
▲車主不慎擦撞鄰居的車,報警後驚覺自己的駕照居然已被註銷17年。
早上10點多黃先生開車回家,路邊停車但倒車沒有抓好距離,A到鄰居的車輛,事後報警處理才驚覺自己居然變成了「無照駕駛」。
投訴人黃先生:「我從來沒有違規,然後突然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然後去監理站去查詢,才知道是因為17年前的一件路邊的停車單逾期未繳,然後衍伸出什麼一張罰單。」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黃先生說當時罰單是戶籍地的家人代收,長輩可能忘了導致他根本不曉得有這張罰單的存在,事後幾百元的停車費已經補繳,但因為沒有繳納罰款,駕照就被「默默」地註銷,這17年來他完全不曉得。
投訴人黃先生:「他沒有逐一裁罰,而是一次性的,這個人你假如第一張沒有收到,後面的裁罰他完全就不知情下,就被吊銷掉(駕照)。」
▲過去也曾發生類似情形,車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終撤銷罰單且駕照仍合法。
過去有類似案件,一名黃小姐也因為停車費沒有按時繳納被開罰1200元,她又沒繳被註銷駕照,她不服提出了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應該要有其他行政處分,直接註銷駕照是重大瑕疵,因此判決駕照仍然合法持有,同時撤銷罰單。
嘉義市監理站長吳孟峰:「民國90年的1月17日到95年的6月30日的現行法令,你假如沒有來繳(罰款)的話,吊扣或是註銷駕照,這個部分的話我們是按照當時的法令來做一個裁決。」
▲2006年往前回推10年內遇到類似案件的民眾,只要繳納罰款就能申請補發駕照。
就是因為太多人遇到類似狀況,只要是2006年前往前10年遇到類似案件民眾,只要繳納罰款就能申請補發駕照,也不再逕自註銷駕照,而是改以強制執行,但期限只到2013年8月。
法條雖然修改,但還有多人少不知道自己駕照已經被註銷,恐怕還是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