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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愛照威脅逼吃避孕藥!他膽大拉學妹到「現女友住處」逞獸慾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女大生被用性愛照威脅,多次遭學長性侵。(示意圖/Pexels)

▲女大生被用性愛照威脅,多次遭學長性侵。(示意圖/Pexels)

台南一名李姓男大生曾和學妹發生關係並拍下性愛照片、影片,但當他交了女友後仍不願意放過學妹,依舊不斷向對方求歡,若遭拒便威脅要公開性愛照片。學妹不得已被迫答應,還被逼吃避孕藥,甚至在學校廁所和李男女友住處遭性侵。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李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在李男結交女友後,學妹便拒絕再發生關係,雖李男仍不斷傳訊糾纏,但學妹始終不肯答允;誰料,李男不僅沒有放棄,反而態度一變,立刻恐嚇說要散布以前拍下的性愛影像,同時要求對方一定要吃避孕藥。

之後,李男就一直以這招逼迫學妹,且多次得逞,性侵地點除了女方租屋處、學校廁所外,李男甚至大膽在現任女友住處侵犯學妹。最終,學妹對於這樣的性愛勒索忍無可忍了,因此直接向警方報案,才讓事件曝了光。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李男5次要脅發生性行為,考量李男沒有前科,且犯後有悔意,加上雙方已以5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李男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另外,李男必須進行180小時義務勞務,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1支、電腦主機1台。

值得一提的是,李男曾請求只查扣儲存設備,不要沒收電腦主機,但法官認為,電腦主機內所儲存的猥褻影像,已完全依附儲存於主機記憶體內,依現有科學技術,顯難將儲存內容自該電腦中徹底刪除,也不能完全排除回復檔案之可能性,因此駁回李男請求。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少女為了和男友同住,竟扯遭哥哥性侵。(示意圖/pixabay)

▲少女為了和男友同住,竟扯遭哥哥性侵。(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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